QC实验室中的不合格(OOS)调查有多重要?
简短的回答是:非常重要。对于内毒素检测,OOS是指超过产品内毒素限值的结果,并可能在两个方面成本很高:
进行调查所花费的时间和资源
在OOS调查中确定并确认根本原因之前暂停产品生产
着手调查OOS结果的根本原因,往往需要实验室利用深入的调查工具来排除其他潜在的原因,并就后续工作做出科学决策。OOS结果的一个例子是,一个产品的鲎试剂细菌内毒素检测限值<1 EU/mL,但回收率为2 EU/mL。所有OOS结果都需要进行调查,主要目的是确定是否存在可指出的原因或是否可以确定可指出的原因。OOS内毒素结果在患者安全方面尤其令人担忧,因为药品中有高含量的内毒素,如果被使用,会引起不良反应。因此,在放行或放弃药品批次之前调查这些结果并找到根本原因非常重要。本文引用了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行业指南:调查药品生产的不合格(OOS)检测结果》(U.S. FDA Guidance for Industry: Investigating Out-of-Specification (OOS) Test Results for Pharmaceutical Production),本文旨在总结和回顾该指南。
OOS调查可分为两部分1:
第1阶段:实验室调查
第2阶段:全面的OOS调查
调查应从实验室开始,如果没有发现明显的实验室误差,则应对所有其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OOS的第1阶段(实验室调查)应包括对实验室数据准确性的初步评估,包括审查分析人员的培训记录、检测表格、试剂到期、使用的设备和检测控制。如有可能,应在检测溶液制备之前就开始,如样品稀释的误差就被排除了1。这样,关于实验室误差或仪器故障的假设就可以使用相同的检测溶液制备来测试。
如果此初步评估表明,在得出数据时所用的分析方法没有因果关系的错误,则应进行全面的OOS调查(第2阶段)1。分析人员确定OOS结果后,应立即记录在案,并应识别任何潜在的分析人员错误。测试分析人员的职责首先是获得准确的内毒素结果。训练有素的分析人员应该意识到检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分析人员还应在排除检测溶液制备和通知实验室主管评估OOS结果之前,确保数据完整和准确。一旦确定,主管对OOS的评估必须是客观且及时的。OOS评估应包括:
确认分析人员的知识
原始数据审查
计算过程的确认
确认试剂、标准品和仪器的正确使用
以上所有内容的正式文件
当存在明显的实验室误差证据时,实验室检测结果应无效1。如果不存在明显的实验室误差并且确认了OOS结果,则必须在公司程序中的适当或指定时间范围内向质量保证部门报告。一旦收到通知,应该与不同部门进行跨职能通报,以确定严重程度并进行全面调查。调查描述可以包括假设、要检测的样品、重复次数以及如何记录。区分OOS结果和无效结果至关重要。无效检测是指系统适用性参数未按预期运行,因此可能会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这样的系统适用性参数可以是:
阴性对照(标准曲线范围内的阳性凝胶或反应时间)
阳性产品对照PPCs(50%–200% 以外)
线性标准曲线的生成
%CV(超出设定限值,如适用)
不符合上述有效性标准的无效化验,将导致从最初的样品开始,重新检测。已经确认的无效结果仍需要进行调查,但仅仅是实验室调查,不是OOS。如果重新测试,证明与第 一次测试结果相同,例如加标回收率在50%–200%范围之外,将需要进一步的调查。
第2阶段的目标是在第1阶段的初始评估未确定实验室误差导致OOS的情况下,确定产品不合格的原因。该阶段可能包括生产过程审查和/或额外的实验室工作。此类调查的目标应该是确定OOS结果的根本原因并采取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CAPA,Corrective Action & Preventive Action)1。在此阶段重新检测样品很重要,因为这可以确定是否真的存在OOS结果,或者过程中是否发生了某种类型的妥协。重新检测应由未执行初始检测的分析人员对同一样品的相等份量进行。在公司的标准操作程序(SOP)中应规定在调查启动和结束之前的重新检测次数。这将有助于避免检测合规,即对样品进行一定次数的检测,直到收到通过结果并且忽略OOS。如果重新检测确认了OOS结果,则有必要进一步深入生产过程和批次审查,以找到根本原因。这可能包括,例如,检查原材料或记录该特定批次的成分变化。建议使用鱼骨图(Ishikawa)或“5 Why分析法”等根本原因分析工具之一来确定OOS结果的根本原因。
QC实验室的控制状态非常重要。可以使用已建立的质量管理系统来控制过程,如培训、SOP和文件、调查、CAPA和过程监控。所有实验室都会生成和收集数据,如内毒素结果,这些数据可用于减少可变性并提高内毒素流程的有效性,例如在生产过程中通过下游和纯化工作来成功去除内毒素。调查对于分析和改进流程非常重要。使用根本原因分析工具(如鱼骨图或“5 Why分析法”)可以帮助实验室明确根本原因并确定OOS结果的严重程度。一旦对真正的OOS进行彻底调查并确认或拒绝,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团队就可以决定后续工作——拒绝或接受并放行。
总之,关键是要记住QC检测的主要目标是患者的安全。内毒素是一项关键的放行检测,因此所有最 终放行的药品都必须通过实验室规定的内毒素限值。如果产品未能通过内毒素限值检测,则必须在产品放行前对结果进行彻底调查,以实现患者安全的目标。
Hayden Skalski|PROFILE
Hayden是Sievers分析仪生命科学产品应用专家,专门从事细菌内毒素检测。Hayden在制药行业和质量控制微生物学方面拥有超过8年的经验,并就围绕内毒素检测的众多主题发表过演讲。此前,Hayden曾在Charles River Laboratories、Regeneron和Novartis任职,负责验证和执行内毒素检测的方法开发方案,提供客户支持、故障排除和支持大批量产品检测。Hayden拥有纽约州立大学奥尔巴尼分校的生物学学士学位。
参考文献
U.S.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May 2022. Guidance for Industry: Investigating Out-of-Specification (OOS) Test Results for Pharmaceutical Production. Silver Spring, MD: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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